制度建设

         艺术学院人才培养以艺术学为基础,依托学校经管类学科优势,秉承“求其真,明以德,游于艺”的院训,坚持艺术与财经相结合的办学理念,立足于社会需求和新形势下特色专业发展的要求,努力探索“艺术+财经”的专业品牌和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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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一)本科培养方案管理

1、学院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组,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要求,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详细论证,拟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教学校长签字后印发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各教研室须组织教师制订相关课程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提交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各任课教师需在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学日历报办公室,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人才培养方案因故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增加(取消)课程、变更课程名称、变更课程学分(学时)、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开课学院等教学计划调整,属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性调整。教研室主任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在每学期第8周前将下学期教学计划调整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4、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体系设置、学制、毕业学分要求、学位授予等方面需做的调整,属于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调整,需经过人才培养方案的统一修订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

(二)教学运行管理

1、排课管理。根据教务处安排,教研室主任负责核对每一学期的教学计划,根据教学任务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召开排课会,共同协商编制本专业课表。

2、办公室负责将课表统一录入教务系统。课表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改。教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由教研室主任报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

3、选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学生选课的指导、咨询工作,组织并监控本学院学生网上选课,及时向教师和学生通知选课结果。

4、重修课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重修报名工作,安排本学院重修教学任务。

(三)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各教研室应在本科生第七学期末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相关工作,明确具体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超过8篇。

2、毕业生应在第八学期初填写《开题报告》,完成开题工作,在第八学期期中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在第八学期的第十二周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评阅,由指导教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审核表》。

3、学院在毕业生第八学期的第十三至十四周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审核、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在第八学期结束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办公室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主体、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评阅审核表、答辩记录和评分表、工作总结等。毕业论文(设计)主体,包括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上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保存时间至少为五年。

(四)实践教学管理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有专业调研、实景写生、艺术实践等外出实践课程的,各教研室主任需在开学两周内上报具体外出实施方案报学院院务会审批。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外出计划,带队教师要切实履行职责,外出实践要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实践教学结束后,各教研室上报实践教学总结,办公室负责二级学院(部)统计审核实践教学工作量。

(五)教学工作量统计

1、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为课程教学工作量、实践(验)教学工作量。

2、每学期期末,办公室组织教师填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师需自行将毕业论文、命题等工作量录入工作量统计系统,确认无误后,打印个人工作量登记卡一式两份并签字,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由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3、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批准的课时,均不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务必做到认真仔细,严禁弄虚作假。

(六)考务管理

1、学院应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向学生公布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2、实行考场巡视制度。学院巡视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检查本院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

3、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所开课程的考核工作,编制考试安排表。

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的要求完成命题工作,试题要经过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两级审查,并在试题封面签字确认。经教务处专家抽查不合格者,须重新命题。

5、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实施五周前完成。

(七)监考与违纪处理

1、凡是有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必须参加学校的各项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按比例上报办公室,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调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到教务处办理调换手续。

3、对违反监考规程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4、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监考教师要及时做好考场纪录,收集有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处理。

(八)学籍与成绩管理

1、学工办负责办理休、复学学生的有关手续,移送转、退学学生的有关材料,并将初步意见报教务处。

2、每学年开学初办公室负责统计学院学生的学籍注册情况,并报教务处。

3、办公室负责按时查收学院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并做好归档工作。

4、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成绩登录工作,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及时打印成绩单两份、成绩分析报告一份。如确需更正成绩,需在开学后两周内填写成绩更正申请报学籍科办理。

(九)毕业与学位管理

1、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2、审核学生学位资格,并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3、领发本院学生的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教学质量管理

1、学院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日常教学的经常性检查与监控工作。

2、配合学校进行各项教学检查,向本院师生传达、通报、反馈各种检查、座谈、质量测评结果信息,并督促整改。

3、调查、上报各种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一)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委员、各教研室

主任、管理人员和教师,可随机选择课堂听课。

2、听课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

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等;教师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教室卫生、防火安全、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3、每学期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6课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8课时,教研室主任原则上每学年应对本教研室所有课程听课一次,任课教师、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听课不少于4课时。

4、每次听课均应及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记录该次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学风及教学环境等情况,并进行评价,听课记录与评价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十二)教材管理

1、各教研室需在排课时按学校要求统计下学期教材的选用

信息报办公室。

2、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课程,提出教材选用申请,报教研

室审议。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或相关学科专家集体审议任课教师的申请,提出教材使用意见报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报送教务处。

3、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向学生推销未经审批的教材。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教学档案管理

办公室负责分级分类保管本单位的教学档案,建立本单位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

(十四)试卷存档管理

1、试卷按照专业课程归属,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学院统一设试卷存放地点,集中存放。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师需将上学期试卷整理规范交由

本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统一交到办公室。

3、试卷袋内需按顺序装入试卷密封封面、答题纸(按学号顺序排列)、试卷、评分标准、成绩分析报告、成绩单、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试卷丢失、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4、试卷存放期限为自学生入学至毕业后一年。

 

 

五、教学及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八)、艺术学院全部教学及实验室设备及器材均为国有资产,不得私自出借、互换或拆御设备。

(二十九)、所有器材设备均应做好国有资产入库及财产登记,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到时刻物明帐清、责任到人。

(三十)、对设备要定期清洁、养护、检修并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

(三十一)、摄录像机、照相机、扫描仪、专业电脑、电窑等属贵重设备,确定专人使用,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三十二)、新设备开机前必须熟知基本技能,掌握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有关教学及办公类计算机,其系统安装维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十三)、设备摆放科学、合理、整齐,做到防漏电、防雷击,防静电、方便操作使用,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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