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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维护和加强学院教学科研及日常办公秩序,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办公秩序管理细则

(一)、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工作秩序、工作时间的各项规定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二)、上班期间要注意个人仪容、仪表、坐姿端正、着装整洁;夏天严禁穿背心,拖鞋上班,树立良好的学院形象和个人形象。

(三)、 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到其他办公室串岗。

(四)、不得利用办公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不得打牌下棋,会友娱乐;不得使用办公电话聊天;不得在办公室及楼道内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高声呼喊找人;参加各种会议前,自觉将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五)、接待来访、来电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必要时应做好记录,接打电话时不要语调过高,影响他人办公。

(六)、 工作日中午无特殊情况不得饮酒,严禁酗酒滋事,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

(七)、 办公室的各项家具、电器物品及各类花草等物品要放置有序,并始终保持整洁卫生。

(八)、办公桌面上除电脑、茶杯、电话、文件栏、笔筒、台历、记录本外不得摆设其他物品;下班后桌面上的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椅推入公桌下放正。

(九)、办公场所每天定时清扫。包括门窗、地面、桌面、墙面、办公设施、设备、文件柜要保持干净,不能有明显的纸屑和垃圾,桌椅、电脑等表面不能附着灰尘;办公区原则上不能堆放大件物品或杂物,所有物品及时清理入库。

(十)、 各办公室每月第一个周一进行一次卫生彻底大清扫。

二、 安全秩序管理细则

(十一)、 深化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工作,防患于未然。

(十二)、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带入楼内,定期检查线路,注意用电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十三)、对学院领导办公室、各类实验室、库房等房门钥匙应指定专人进行统一严格管理,做好相应领用、交回登记。

(十四)、下班后,必须将办公桌、文件柜、档案柜、门窗等锁牢,严禁将学生档案等机密材料随便摆放;同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火灾、雷击等事故损坏办公设备。

(十五)、发现被盗或失火时,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报告。

(十六)、 因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艺术学院考勤暂行规定

考勤工作是学校管理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是建立健全约束机制的基础环节。为适应学校深化改革的需要,调动我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十七)、考勤范围

本规定适用的考勤范围为艺术学院全体教职工。

(十八)、考勤内容

1.每学期结束后,办公室则负责将下学期的校历、教学任务、作息时间安排,一并发放到老师手中,以便提前做好教学准备。

2.按照学校每周四下午为集中教研学习时间的规定,如学院需集体开会学习教研,均由办公室在当日上午通过发送(飞信、微信)信息的方式通知全体人员,老师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予以回复,以便确任信息送达,学校、学院临时通知的会议、讲座、听课等其他集体活动,全体教师(有课的教师除外)均须出勤参加。

3.行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严格考勤。对于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予以如实记载。工作时间有事外出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应履行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工作。

4.专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考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违反学校教学秩序规定者,除学校处罚外,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十九)、考勤制度

1.凡我院教职工上学、访学、因病、因事、探亲、产休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申明理由,并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除急症外,应持医院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患急症或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或教研室主任办理请假手续,或先打电话请假,随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者,应先提交事假申请,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因急事不能及时请假者,可委托亲属或教研室主任代为请假。

2.以上假期逾期未归,可续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视为无故缺勤。

3.一学期无故缺勤三次(含三次)以上者,视其基本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

聘、评优创先、职工福利的重要依据。

4.学院办公室负责每周将考勤情况汇总存档,学期期末,将考勤情况公示。

四、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 

(二十)、学院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院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院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十一)、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须经院长审核后方可盖章。 

(二十二)、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二十三)、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用后立即带回。 

(二十四)、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 

(二十五)、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院长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二十六)、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二十七)、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

五、图书资料室借阅规则

为加强管理,加强图书资料流通,提高藏书利用率,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二十八)、本室藏书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凡我院师生均可按本规则借阅图书资料。

(二十九)、本室图书资料全部实行开架借阅。

(三十)、教职工借书期限为两个月,学生借书期限为一个月,每人每次限借两本,如所借图书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不完,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一期。

(三十一)、借阅图书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严禁随意圈划,批注,剪裁。遗失一般图书资料按原价的 3-5 倍赔款,遗失工具书、外文原版书及其他重要图书资料按原价的5-10 倍赔偿。

(三十二)、工具书、现刊、报纸以及正在分辨加工中的图书原则上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查阅。

(三十三)、结束逾期不还,按逾期天数罚款,逾期一个月以内每天罚款 0.05 元,逾期一个月以上每天罚款 0.10 元。

(三十四)、读者在调出或毕业离校前应还清本人所借图书资料。

(三十五)、读者进入资料室,要自觉维护资料室的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严禁大声喧哗和在室内抽烟,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酌情予以处罚。

(三十六)、图书管理员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要树立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需要,听从组织安排,自觉执行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三十七)、图书资料室工作日全天开放,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十八)、本规则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图书管理员工作纪律归属办公室管理,将严格执行办公室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办公细则,严于律已,优化办公秩序,完善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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