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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工会会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艺术学院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来源、缴纳标准,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会费,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意识的良好反应,凡在我校发放工资的艺术学院在职工会会员,都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二条:会费缴纳标准按会员个人每月工资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0.5%计缴。

 第三条:会费每年缴纳一次,时间在11月初,由工会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并建立独立账户,专项管理。

 第四条:会费使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主要用于艺术学院工会组织的各项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

 第五条:会费使用坚持财务审批制度,提前核算,领导审批,保证收支平衡。

 第六条:会费使用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工会组织委员每年将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上报学校工会,接受其监督检查。

                                       艺术学院工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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