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外聘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任课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满足我院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我院教师无法承担的课程或有特殊需求的课程可以聘请外聘教师担任,凡是我院教师自己能承担的课程一律不得外聘。
二、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外聘教师除实践性课程外,层次一定要高于本院教师,来自于省部共建以上的学校或专门艺术院校的专职教师,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艺术类实践性强的课程,需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本行业突出的代表性人物或山东艺术泰山奖获得者。个别奇缺课程要进行专门认定方可聘任。外聘教师愿意并有能力承担我院的课程,聘期内能保证按时完成每年的教学任务。
3.原则上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任程序
1.学校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后,各系部确因人员短缺,提出外聘教师聘任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批。
2.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业务能力考核。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
3.考核合格者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外聘任课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4.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一年一签),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四、聘后管理
1.各系部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并对其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或续聘的依据。
2.各系部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时与外聘教师沟通、安排好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一旦下达,不得任意更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或取消教学任务。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按照《艺术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定》中的停课、调课、补课规定执行。
3.外聘教师的报酬根据承担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