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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定


艺术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计划在运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加大教学秩序监管力度,加强教风建设,树立我院教学工作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此规定。

一、本科培养方案管理

1.学院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组,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要求,组织各系主任和骨干教师详细论证,拟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教学校长签字后印发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各系须组织教师制订相关课程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提交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各任课教师需在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学日历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人才培养方案因故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增加(取消)课程、变更课程名称、变更课程学分(学时)、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开课学院等教学计划调整,属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性调整。系主任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在每学期第8周前将下学期教学计划调整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体系设置、学制、毕业学分要求、学位授予等方面需做的调整,属于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调整,需经过人才培养方案的统一修订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

二、教师的任课资格

1.实行课程主讲制。各系部要选聘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2.合理安排任课教师,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将作为教授、副教授职称评聘和岗位考核的基本要求。

3.教学任务一旦落实,不得安排已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攻读学位或脱产进修与培训。如有人事调动、出国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或有称职教师代课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排课

1.根据教务处安排,各系主任负责核对每一学期的教学计划,根据教学任务组织本系部教师召开排课会,共同协商编制本专业课表。

2.教学秘书负责将课表统一录入教务系统。课表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改。

3.教师授课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教师外出学习、兼课等个人私事均不能影响校内正常的教学安排。

4.教学任务一经下达,未经学院、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加课或更动教室。但因病、因事无法上课的,经批准后可以调课。私自调课、停课或调停课后再办理手续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5.任何部门和个人安排学生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以不影响学生上课为前提,否则,学生有权拒绝参加活动。

四、上课

1.任课教师上课时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和课堂纪律。

2.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选好教材,根据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备好每一堂课,编制切实可行的教学日历、教案、讲稿或讲义。教学环节要完整,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丰富课堂教学信息,活跃课堂气氛,形成师生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3.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压缩课时和教学内容,不得坐着上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4.任课教师要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5.任课教师要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和上课出勤情况的管理,对于无故缺课者,按旷课处理。对于经常旷课的学生,教师要及时提醒学生并将情况通知辅导员,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要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调课

严格禁止停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如因故必须调课的,须提前提出申请。

1.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任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不超过10学时)

2)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不超过10学时)

3)组织实践教学必须占用其它课程教学时间;

4)经批准参加校内、外组织的集体活动。

2.调课按以下程序办理:

1)任课教师从学院网站下载填写《艺术学院调课申请单》,写明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授课班级、课程原排时间地点、课程调改时间地点、调课原因。

2)提供相关证明,因病申请调课的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因事申请调课的须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

3)任课教师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系主任,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于上课前两天(特殊情况如急病除外,但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在各自教务系统中进行申请送审并通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通过学院系统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教师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该调课才算完成。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两学时将调课情况及时通知学生。

4)各系要从严控制调课次数,任课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3次或调课总课时不得超过10学时。超过10学时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教学类评奖、评优活动。

六、教学运行检查

1.各系要认真组织好本专业的教学运行检查工作。

2.各系每学期组织检查不得少于5次,课堂听课不得少于3次。检查工作需有详细的工作记录,要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课堂听课记录表》。

3.各系于每学期末,将本系《教学检查记录表》、《课堂听课记录表》及本学期执行教学计划情况一并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检查备案。

七、教学工作量统计

1.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为课程教学工作量、实践(验)教学工作量。

2.每学期期末,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教师填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师需自行将毕业论文、命题等工作量录入工作量统计系统,确认无误后,打印个人工作量登记卡一式两份并签字,经系主任签字后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由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3.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批准的课时,均不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务必做到认真仔细,严禁弄虚作假。

八、学籍与成绩管理

1.学工办负责办理休、复学学生的有关手续,移送转、退学学生的有关材料,并将初步意见报教务处。

2.每学年开学初学工办负责统计学院学生的学籍注册情况,并报教务处。

3.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成绩登录工作,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及时打印成绩单两份、成绩分析报告一份。

九、毕业与学位管理

1.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2.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学生学位资格,并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3.学工办领发本院学生的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教学质量管理

1.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和各系主任负责日常教学的经常性检查与监控工作。

2.学院各部门要共同配合学校进行各项教学检查,向师生传达、通报、反馈各种检查、座谈、质量测评结果信息,并督促整改。

3.调查、上报各种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一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各系主任、管理人员和教师,可随机选择课堂听课。

2.听课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

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等;教师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教室卫生、防火安全、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3.每学期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6课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听课不少于8课时,教研室主任原则上每学年应对本教研室所有课程听课一次,任课教师、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听课不少于4课时。

4.每次听课均应及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记录该次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学风及教学环境等情况,并进行评价,听课记录与评价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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