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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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山东财经大学艺术研究中心是学校批准成立的校级研究机构,基本成员由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组成并进行管理,主要从事书画艺术的创作、研究、推广、交流、收藏等工作。侧重于艺术与金融、艺术与经济、艺术品鉴定与投资的研究与实践,是致力于书画艺术产(创作)、学(教学)、研(科研)一体的综合平台,着力为社会大众、教学科研、艺术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应用服务。

1、创作室:形成一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作队伍,从事书画等艺术的创作及展览等工作。创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每期聘期为三年。

2、研究室:站在文化的高度,从艺术与经济、艺术与金融的角度,从事相关艺术研究、市场研究、学术交流及收藏、陈列等工作。研究员实行聘任制,每期聘期为三年。

3、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组织与社会各界的艺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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