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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文件 

山东省公安厅 
鲁人社发〔2014〕49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各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简化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就业手续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确认就业方案
各高校编制的毕业生离校就业方案,应当由毕业生本人确认。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人社、教育部门,下同)不再对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确认;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确认。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报方式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
省内院校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应当在离校前进行实名登记,确定求职地,详细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
 (三)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四)取消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审批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的,实行网上登记,不再办理来鲁就业审批手续。具体按照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
 (五)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制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登记有关就业信息并办理确认手续。具体按照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就业报到证包括教育部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制的《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一)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等手续。
 毕业生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前,应当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参见本文“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下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情况确认;省内院校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2.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当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应先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情况确认后,再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和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以及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实名登记。
      (1)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就业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报到登记,填写就业状况、查询档案迁转情况,办理档案托管等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含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当地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查询档案迁转情况,接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含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薄、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二)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三)户口迁移与落户
毕业生毕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1.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
(1)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2)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的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三、其他手续办理
 (一)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见附件5)。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三)结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发放手续
高校结业生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按照结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并在就业报到证正、副本的备注栏内注明“结业”字样。如结业生经学校考试考核合格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可以视情况换发就业报到证,其中,当年年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照应届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未在当年底取得毕业证书,但在下届学生毕业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编入下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发就业报到证。
 (四)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信息修改手续
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后,就业报到证的有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学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校期间更改姓名的信息修改
毕业生在校期间经批准更名的,由学校汇总后提出申请,在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时报请省就业主管部门更改。更改时,需持招生部门更改姓名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更名的文件(原件)。其中毕业生离校时已签发就业报到证的,须返还就业报到证的正、副本原件。
 2.用人单位名称或单位所在地的信息修改
毕业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与就业报到证不一致的,由学校核实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况说明,及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就业报到证上档案托管单位的信息修改
对部分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后,用人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提出在其就业报到证上同时注明两单位信息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况说明,及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统一在报到栏内加注信息,例如:XX人才服务中心(XX公司)或XX公司(XX人才服务中心)。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 31日。其中普通中专学校就业报到证制度的有效期,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规定执行。原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和户口、粮食关系迁移工作的通知》(鲁人〔2000〕27号)、《关于办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21号)、《关于办理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25号)和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14年12月22日

                                                                                                                                                                                 

网上签约、解约、派遣等就业手续办理问答

一、网上签约 

1、应约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应约。毕业生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的单位应约状态为锁定,即不能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约。

2、毕业生如何“应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左侧的“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应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用人单位发送来的签约邀请列表。

对于已过期、已解约、已拒绝及审核、签证失败的签约邀请可以进行删除。

毕业生点击“拒绝”按钮,则签约失败,点击“应约”按钮,则出现回复应约的对话框。 

毕业生输入设置的“操作码”后,点击“同意应约”按钮,则网上签约成立。

3、毕业生如何认识“应约”的重要性?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邀请后,在有效期内(系统默认是5天)如果选择“应约”,表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双方认同的网上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同时系统也锁定了该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功能。只有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毕业生才能重新获得与其它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权限。

注意:毕业生务必谨慎使用“应约”功能。“应约”标示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签约。

4、为什么毕业生收到的签约邀请中只有“拒绝”按钮?

省内毕业生收到省内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中,没有“应约”只有“拒绝”按钮,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有:

(1)毕业生已应约其他用人单位。

(2)毕业生如果是定向生或委培生的话,系统初始状态是把这类毕业生的签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已经申请省外就业。

(4)毕业生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栏目已录入协议书。

(5)毕业生在学校已经锁定就业方案。

5、毕业生如何与省内用人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 

(1)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达成签约意向;

(2)就业协议书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网上就业协议正式生效;

(3)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用人单位可以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分别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盖章签字后,书面协议正式生效;

(4)毕业生将签字盖章的协议书送至学院就业办,学院审核协议书并在网上存档通过,签约过程结束。

6、省内院校毕业生如何与省外单位签约? 

(1)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注册用户,则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签约流程相同。

(2)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非注册用户,则按如下流程来办理:第一,毕业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院老师审核通过,并在三方协议书上盖章,然后到就业指导处盖章;第二,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署三方协议书后,在“信息网”上录入省外协议书内容;第三,学院老师在“省网”上审核毕业生录入的省外协议书(同时审核单位所在地区接收毕业生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核通过后转入就业方案库。

二、网上解约 

1、解约的功能是什么? 

解约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解除已签订协议书的功能。

2、毕业生如何“解约”? 

解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另一种是毕业生提出解约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约申请,毕业生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毕业生选择“同意解约”,则系统生成一份解约函;毕业生选择“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

毕业生输入自己的操作码,点击“同意解约”按钮完成解约操作。点击“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2)若毕业生首先提出解约,须向签约的用人单位发出解约申请,并等待单位的反馈。用人单位同意则协商解约成功,用人单位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

毕业生输入操作码,点击“发送申请”按钮向用人单位发送解约申请。

3、学校锁定就业方案之后如何办理签约、解约? 

(1)签约:

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继续签约(学校锁定方案到领取报到证期间无法签约),但是人事部门暂时看不到签约信息,即不能办理鉴证手续,具体到当年的7月15日(以当年公布的日期为准)之后才能按改派或二次派遣办理。

(2)解约: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网上解约之后,解约信息不再通过学校审核,毕业生即可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签约。

三、协议书管理 

1、协议书管理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应约后,就可以在协议书管理栏目中看到已签协议书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应聘职位、协议书号、就业状态等信息。

2、毕业生如何查看已签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协议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已签协议管理界面。点击“协议书号”或者“查看”按钮,可查看已签协议书信息。

3、毕业生如何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栏目,右侧显示就业协议书录入界面。

毕业生本人信息自动显示出来,毕业生只需填写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就可以,填写完整后,点击“完成”按钮。协议书发送到学院分管老师处审核,审核过后进入当年派遣方案库。说明:签约京津沪深圳等单位的毕业生具体要求按照当地就收毕业生的政策办。

4、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的流程是什么? 

(1)毕业生操作:

录入:毕业生按照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自己的专区,点击“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项,将拟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认真、正确的填写,填写完毕进行提交。

修改: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再次打开“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选择修改进行修改即可。

删除:在等待鉴证过程中,可删除录入省内协议书。

打印:确认没有问题后毕业生将协议书进行打印,通常一式四份。毕业生本人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并留一份协议书备案。

审核:将进行鉴证通过的协议书送存学院,学院审核通过留存一份备案。

(2)人事部门操作: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送来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后,对其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3)学校操作:

人事部门鉴证通过后,学校审核通过,签约信息转入方案库。

5、如何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的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只需要录入用人单位的信息后,点击“完成”按钮即可。

四、回生源地报到 

1、毕业生如何申请派回生源地?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申请派回生源地”栏目,系统自动判断毕业生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毕业生是缓派生还是改派生发送到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如何通过信息网回生源地报到?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栏目,系统自动判断毕业生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将直接提示向生源地报到成功的信息。

3、毕业生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已落实单位的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单位的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山东省报到规定时间为7月16日到8月15日(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取消其派遣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4、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5、《报到证》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毕业学校开具)。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6、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五、派遣、二次派遣与改派问答 

1、学校如何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编制派遣方案,发放报到证。

2、毕业生派遣遵循什么原则? 

学校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毕业去向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等就业证明材料)形成就业方案,报经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就业报到证。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派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派至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分外省派遣至地市)。

3、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列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

4、什么是二次派遣? 

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5、什么是改派?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6、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7、升学与就业问题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关于《报到证》、档案、户口问题的汇总

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接收的单位隶属山东省管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需要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约,报到证根据网签的单位打印。

毕业生接收的单位隶属其他省市(除山东省)管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根据各省就业政策,部分省市除签订三方协议书外,还需要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接收函)。然后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单位的资料录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报到证根据录入的单位资料打印报到证。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或者接收单位因为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材料而不能进行网上签约的,报到证派回生源地。

 

2、《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首先由接收单位开具遗失证明,然后到人事档案部门,从本人档案中取出报到证副联(白色),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纸登报挂失,登报的的格式为“XX大学XX届XX专业毕业生XX,报到证遗失,证号为XXXX,特此申明作废。”

然后毕业生持遗失证明、报纸、报到证副联(白色)、介绍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申请补办。

注:非师范类毕业生仅在毕业3年以内可以补办原件!毕业三年以上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3、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4、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情况及党员材料等,由所在院系整理、采用EMS邮寄。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院系)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毕业生管理部门;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地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户口迁入地依据《报到证》上面的单位所在地一致。

 

5、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无特殊情况,按上述原则查询,9月份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致电学院查询。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学校将可能无法协助查询。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组织招募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详见
http://www.sdbys.cn/col/col181/index.html

2014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相关事项

2014届毕业生:

     请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核对本人的毕业去向相关信息。主要核对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正确,档案接收地址是否详细、准确。报到证上面的单位名称依据“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的接收单位打印,档案发送依据接收单位的档案接收地址。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于6月13锁定,停止网上签约。

    1.已经与山东省内单位完成“网上签约”的毕业生,请尽快将纸质协议书交给辅导员进行网上存档,否则无法派遣至单位。

2.已经与外省单位完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的毕业生,请根据用人单位的接收要求,将单位信息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对应的“录入省外协议书”栏目,报到证、档案派至单位。协议书交给辅导员审核、存档。

单位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或无人事权接收档案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协议书交给辅导员审核、存档。报到证,档案派回至生源地。

3.考取研究生并确认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到辅导员处进行登记,并填写升学确认表。否则档案无法及时正确邮寄。

4.已办理完成出国读研手续的毕业生,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辅导员处进行登记。报到证,档案派回至生源地。

5.其他多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将已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到辅导员处。征兵入伍的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派回至生源地。

6.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档案一并发送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山东生源的毕业生请在离校后登陆“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系统”,补充联系方式,及时录入就业情况,掌握毕业生的去向。 

7、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手续办理请查看“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的“山东省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办事指南”。

8、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详细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建立QQ群,或其他固定的联系方式群。

                    

 山东财经大学就业指导处

2014-4-21

山东财经大学毕业生求职安全提示

一、安全注意事项 

1、信息的安全。应该尽量通过正规途径(如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勤工助学中心)获取信息。尽量选择信誉佳的公司应征;对于那些并不熟悉或没听说过的小公司,应征前先经过多重途径求证是否有此公司。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联系在那个公司工作的师长询问相关情况以确保信息安全。

2、 求职面谈要注意安全。切记清楚告诉家人、亲友或同学师长求职面谈的时间和地点;初次面试尽量不饮用对方提供的点心或饮料;到非知名公司面试时,注意面试场地的外观与对外通道;注意观察面试者之言行举止,如其闪烁其词、言行暧昧,应立即离开;如需缴交证件,只能交影印本并注明用途而不应给原件;求职面谈时,最好有友人相伴。

3、日常工作时的安全。上班时,衣著,态度,言行均应谨慎;不轻言允诺非公务以外的不当要求;刚到新公司应先熟悉环境,谨慎处理陌生同事的邀约;注意公司营运情形,是否仅为空壳公司或别有意图;如需缴交大笔金钱或保证金者,应慎防。

4、 加强个人信息的保密。不要将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提供给招聘单位,一般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即可,至于固定电话,可以提供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的办公电话,最好不要提供宿舍或者家庭电话;接到陌生人的电话,不要轻信其提供就业机会等的花言巧语,应拨打114对该公司进行核实,或者与老师同学一起分析商量;对于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慎重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过于详实的个人信息;不要采取“天女散花”的求职方式,对自己不信任的、不规范的公司不要随便递简历。

二、毕业生安全建议 

1、毕业生应尽量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提供的需求信息和校内召开的招聘会、驻济高校校园招聘、就业信息网提供的就业信息等作为求职主渠道。

2、网上求职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需求信息要注意甄别真假,投递简历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核实,也可以直接与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联系核实。

3、毕业生自己获取的就业、实习信息请不要随意在网上公布,最好直接提供给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经核实后再公布。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4、 毕业生参加各地举办的就业洽谈会、人才交流会,要遵守会场纪律,注意人身安全。凡会场安全条件差,秩序混乱,拥挤不堪宁可推迟入场或不参加,也不能进入混乱场合。洽谈要在会场设立的办公位置进行,如遇在会场外,以用人单位名义邀请毕业生去其它地方洽谈时要谨慎对待,一定要弄清对方的真实身份,否则切勿前往。特别是女同学不可单独前往其所指定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场所,要结伴而行或由家长陪同,不能答应“非常”面试、“非常”检查等。洽谈结束若无把握,不可轻率签定协议。办完手续应及时返校上课,且不可四处游览,耽误学业。

5、要谨慎面对许诺优厚工作条件的招聘,对声言要出钱疏通,或直接向毕业生索取钱财许诺找关系安排工作等情况,要设法拒绝,以防上当受骗。

6、毕业生进行就业洽谈时,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其它费用时,不要答应交款。

7、参加洽谈会的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好自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和各类证件,不可交给陌生人看管。也不可轻易将自荐书等书面材料交给他人。

8、 与用人单位鉴定合同时,毕业生一定要搞清楚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的概念,从而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就业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确定工作意向,但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单位可不为毕业生交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内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已在一个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且工作岗位没有变化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不用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是指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一年见习期制度,工作满一年后,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9、在联系工作的过程中,你们将直接面对社会,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求职顺利时头脑不要发热,求职受挫时不能灰心丧气,特别是遇到各种不满意、不公平,甚至令人气愤的事情,更要冷静对待,绝不可意气用事,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10、 毕业生到外地求职、实习或参加招聘会,必须先向学校(院)老师请假,并登记去向、外出时间和具体的联络方式。到用人单位实习的,应尽量让用人单位出具实习接受函或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学校(院)核准同意后方可到用人单位实习,实习学生须定期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11、离校外出最好结伴而行,相互照应。带好身份证、学生证。途中要切实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大宗钱款最好分别存放在身上几个内衣兜里或分散到几个人保管。

12、 在旅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依靠乘警、军人和见义勇为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水果刀、铁器、木棒、酒瓶等物品同歹徒斗争或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协助抓获罪犯,为民除害。

13、女生如遇歹徒性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14、 路途乘坐交通工具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在途中交友,不要把自己的详细情况告诉陌生人,也不能将行李物品交给陌生人看管。在自己一人,无同学或朋友看管自己行李物品的情况下,不要接受他人帮助搬运行李下车,也不要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品、饮料等。谨防陌生人以介绍工作、介绍对象、交朋友等为名,诈骗钱物或伤害人身。在列车上过夜的同学,最好准备一把链条锁或钢锁,将行李锁在行李架上或其它固定位置。

15、乘坐汽车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宁可推迟行程,也不要乘坐超员、超载或车况不好的车辆。乘坐火车刚上车时,不要将手袋、手机等物品随意搁放,忙着往行李架上、座位下面放东西。谨防他人顺手牵羊,盗走东西,也不能在沿途各站停车时将车窗打开,以防车下坏人拎走车内物品。一旦在路途遇到财产物品被盗或发生不安全事故,要及时向乘务员报告,可用 有效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争取其它乘客的支持帮助,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挽回损失。

16、乘车时一定要乘坐正式营运单位的车辆,并妥善保存乘车凭证(车票),下车时要提前清点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并记着该车的车牌号,驾驶员的胸牌号以及所属单位,以备急用。

17、 毕业生联系工作要通过正当渠道,到用人单位的正式场所公开进行,不得贸然接受陌生人介绍工作跟其前往。不可参加任何形式的违法(如传销之类)活动。特别要 警惕各种各样、改头换面的传销团伙拉其入伙,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其他同学误入传销团伙,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如自己也误入传销团伙,要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求助,设法及时脱身。

18、传销组织经常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知名企业或单位的名义高薪招聘毕业生,或要求通过网上投递简历等方式套取毕业生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然后主动与毕业生联系,以要求面试或到单位实习为由,将毕业生骗至外地,没收证件,限制自由,强迫、诱骗毕业生加入非法传销组织。

19、传销组织也会利用少数大学生梦想一夜暴富、急于求成的思想,鼓吹所谓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财富几何倍增、高额回报来诱骗和控制大学生。

20、传销组织还会利用大学生社会阅历浅,拉拢、蒙骗上当。传销中有儿子骗父亲,哥哥骗妹妹,老乡骗老乡,但大学生更多的是被“同学”、“好友”欺骗落入传销陷阱。

21、 近期,传销和变相传销又有新动向,表现形式呈多样化趋势,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既有人们熟知的发展人际网络传销商品的形式,又有只交入门费发展人头不传销商品的“金字塔诈骗”形式。还有的以互联网为载体,在网民中发展人际网络从事非法传销诈骗活动。同学们要提高辨别真伪和防诱骗的能力,一旦发现非法传销活 动,立即向学校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2、骗子招聘公司一般有三个特点,一是不提供公司具体地址,以防谨慎的求职者上门查证,对公司要是怀疑,我们可以观察公司有无具体地址,一般骗子公司都不敢留真实地址的;二是提供公司地址,有详细的门牌号码,但是号码是假造的,不过这类情况现在已经比较少见,也容易被求职者发现;三是所提供号码为无需身份注册的移动电话,多为小灵通。现在多数骗子公司开始主动出击,通过浏览求职者在各种招聘网站填写的个人信息,主动打电话找上门,实施诈骗。仔细查看招聘公司网站内容,通过搜索引擎来浏览有关这个公司的一些信息,如果是骗子公司,有类似经历的网友极可能会在网上披露。同时,我们还可以查询公司所在地的114查询台。一般正规的公司都在114有登记,求职者能够轻松查得电话号码所在位置及类型,如果对方留的是小灵通或者大众卡之类号码,就应该提高警惕。我们还可以拨打12315或者在网上咨询12315,即刻就能查到公司是否为合法注册公司;此外,当地一般都开辟了“行政服务在线”,也为同学们提供了一条咨询与投诉的途径。

三、案例预警 

1、利用招聘,诱骗大学生踏入非法“传销”陷阱 

案 例:张某是某高校美术专业的毕业生。一天,张某接到朋友周某从广州打来电话,希望他来公司工作。张某来到广州后,周某让他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并让他要交押金3千元,并承诺如辞职离开公司,押金随时如数退还。张某认为周某与自己是朋友,又有合同和承诺,便拿出3千元交了押金。当天下午,周某就带三人开始岗前“培训”。“培训”主要是讲怎样赚钱,怎样暴富和赚钱要不择手段以及“发展下线、金字塔”理论等等。经过几天“培训”、“洗脑”后,公司让他“上班”,就 是打电话、动员蒙骗认识的、想找工作的人来“工作”。

大学生被非法传销组织所骗受困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大学生自身防范意识薄弱,轻信他人上当受骗;二是对同学、朋友的介绍过于信任,没想到熟人还会骗自己;三是就业压力过大,择业时放松了必要的警惕,轻信以用人单位身份出现的非法传销公司;四是个别学生存在不劳而获的思想,被非法传销组织宣传的高额回报引诱,甘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2、收取保证金,诈骗大学毕业生 

案 例:韩某,大学毕业生,在人才交流市场,经过初步了解,与某家公司达成就业协议。但韩某了解到,进这家公司,每人要收取200元的服装保证金,用于制作工作服,离开公司的时候,200元可以原封退还。1个月后,韩某按照公司的约定来到公司的办公地点参加培训,但却发现,该公司和主管人员早已经人去楼空,才知自己已经上当受骗。据了解,在这起诈骗案中,有150多名求职者上当受骗,其中大多数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

 在就业过程中,像以上类似的诈骗案很多,骗子往往打着招聘的幌子,要么收取“报名费”,要么收取“保证金”、“培训费”,很多大学生为了获得工作的机会,对于明知道是无理的要求,也不敢拒绝。但骗子们往往就抓住了大学生的这种心理,开始行骗。

3、盲目签约,不合理条款上当 

案 例:王某,大学毕业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据其称,他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 但公司要求其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他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他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他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王某违约,索要违约金。王某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

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像王某这种情况的比较普遍,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现实生活中,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4、女大学生求职安全危险增多 

案 例:2004年7月2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女大学生王京(化名)在做家教时遇害身亡。今年23岁的王京,就读于省内某知名大学,几天前到省会某地做家教时被杀害,凶手的作案手段极为残忍。据王京的朋友反映,她是一个文静漂亮的女孩,从小就很优秀,从小学到大学,一直都是班干部。由于过分的轻信他人,该同学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只身去应聘家教,结果遇害。

近年来,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不法侵害的事情层出不穷,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问题要时刻牢记,危险离我们并不遥远,就业机会有无数,但生命只有一次。

5、利用求职者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案 例:毛某,是大学毕业生的家长,日前在家中接到一个长途电话,称其在儿子在车祸中撞伤,正在医院抢救,急需手术费5万元。毛某闻讯立即拨打儿子手机却怎么 也打不通,相信真的出事了。就在此时,一个自称是儿子学校领导的人又打来电话,证实确有其事,并留下一个账号。毛先生连忙筹集了5万元汇过去。几小时后, 毛先生终于打通儿子电话,方知上当受骗。

近期以来,套取并利用求职者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要填写一些表格,其中涉及到很多个人信息,尤其是网上求职,要求填写的内容更是事无巨细,从个人电话号码,到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父母情况一应俱全。许多毕 业生粗心大意,随意填写,结果给骗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6、未签劳动合同,自身利益受损 

案 例: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私企达成工作意向,双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1个月后,王某毕业,并顺利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但该企业始终不愿意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关于工资、劳动期限等条款在《就业协议书》中已有约定,双方没有必要为此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 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王某后悔莫及。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

7、以招聘为名,变相销售商品 

案 例:6月初,郑州某高校的女毕业生小陈到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小陈先学会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 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誉保证金,但未给收据。一周后,小陈发现产品根本卖不掉,而她从一家大型商场得知该产品销售价格不超过100元。

一些公司诱骗大学生上岗,要求大学生交现金作为押金,而后让大学生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多少产品才有提成工资。完不成任务,公司以此克扣大学生的工资、押金。

如果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公司只关注一些简单信息,而对于应聘的大学生是什么学校什么专业毕业、有过哪些工作经验都漠不关心,求职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着收钱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轻易交钱应聘。

8、夸大工作岗位 

案例: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

“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

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9、收取费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案 例: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劳动部门曾多次提醒,求职者找工作时一定要去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要看有无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标准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如果遭遇“黑职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10、考察为名,无偿占用劳动力 

案 例: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 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2、 提交策划案时附上《版权申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最好申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 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11、切莫被“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蒙蔽双眼 

案 例:今年 8 月,轰动上海的南汇女工被困南非事件就是黑心中介惹的祸。受害者之一 方 小姐说,她出国前向中介交了 3.7 万元人民币的“劳务费”,可回来时,厂主只还给她 1.17 万兰特 ( 约合 1.5 万元人民币 ) ,加上警民中心资助的 1000 兰特,总共也只有 1.65 万元人民币,损失了一大半。其他女工的情况也是一样。而在她打工的 8 个月里,只出去过两次,其他时间都在厂里打工。每天早上 7 点起来,一直做到晚上 10 点,几乎天天如此。 方 小姐说:“那里简直就是一个监狱。虽然警民中心一直督促厂主,可这个老板太黑心,总有借口不还我们钱。” 

专 家建议:求职者在应聘工作地点为境外的招聘信息时,避免上当受骗的主要方法有:一是要看中介机构是否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 证》,这些中介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目前上海仅有 24 家中介机构有此资质),并且应出示出境 就业国 劳工部门批准的招用外籍工人的证书文件;二是中介费一般不高于月工资;三是出境就业人员从事劳动合同之外的任何工作都是非法的,因此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动合 同时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 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12、利用“见习”使用廉价劳动力 

  案 例:姜先生,刚于某高校计算机系毕业,近日应聘了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岗位。该岗位的招聘信息中明确表示月薪800元--1500元,且工作性质 为合同制, 姜先生便欣然前往应聘。 姜先生被录用后与单位签订了一份见习协议,在之后的两个月的时间内,该单位每个月均仅支付给他420元的见习补贴, 姜先生察觉到可能其中有所问题,立即到劳动部门进行核实,原来该广告公司并非见习基地,原则上不允许招收见习学员,它仅仅是想利用见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 力。

  专家建议:求职者在应聘“见习”岗位前必须要理解“见习”的真正涵义。所谓 职业见习是指组织学员进入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性见习,以提高其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上岗适应性,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其他任何单位发布所谓“见习”岗位都不合法。同样,这类单位以“合同制”为诱饵,骗取求职者廉价劳动力后,以“见习”推脱则更为恶劣。

  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时要搞清楚“合同”与“见习协议”的区别,不要被用人单位的一面之词所误导。求职者在签订“见习协议”时要留心这家用人单位是不是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如果出现案例中的情况,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反映。

13、招聘信息做广告,莫入中介陷阱 

  案例:某人才信息公司,一周时间内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近千条,均为中介信息,并在每条信息的岗位描述中留下了邮箱和公司自己的网址,要求求职者将个人简历直接发送公司邮箱或登录公司网站应聘。

  求职者方小姐,前不久在网上查询到了该公司的此类招聘信息,记下了该公司的邮箱和网站地址,没有在网上进行应聘,而是将个人简历通过 E-mail 发送到了该公司,公司约见了方小姐,为其推荐了不少岗位,但要求方小姐每个岗位支付一定的介绍费用,并且如果面试成功,要支付给该公司首月工资的 50% 作为中介费用。

  专家建议:求职者切莫被这些中介公司描述的高薪或者高福利待遇所诱惑,这些有问题的招聘信息往往学历要求低,但报酬高,与市场规律不符,但很具有诱惑力。求职者自身也要具有防范意识,对于此类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

14、“试用期陷阱”又添新花样 

  案 例:吴先生,半年前应聘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试用月薪资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经过面试 后吴先生被单位录用,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外进行汽车驾驶员岗位的招聘工作。当吴先生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吴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然还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专 家指出,“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非法的恶意的“试用陷阱”为什么能够屡屡得逞?首先是求职者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一切都 以企业经营者的说法为准,这是很危险的。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 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有的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求职者明确了这些规定,也许就不大好蒙了。

  虽然法律同时规定:求职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求职者如果碰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求助或举报,请求帮助维权。

15、招聘岗位名称模糊名不副实 

  案 例:小方,近日应聘了某广告公司的“储备人员”岗位,由于小方大学里学的是广告设计专业,觉得应该对口,且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价位也颇令他感到满意,小方立即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但在面试的过程中,该公司却不断地对其营销方面的能力进行提问,并向其介绍保险方面的业务。最终,在小方的追问下,该公司才承认其实质是代某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业务员,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也是需要通过业绩提成才能达到的。小方顿感自己白跑了一趟,受到了欺骗。

  专家建议: 防范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看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一些类似商贸公司、广告公司招聘明显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岗位,则大多有假;

  二看岗位的薪资待遇。如果薪资的弹性幅度大,而且对学历要求又低,明显与市场规律不符的,则大多也会“暗藏杀机”;

  三看招聘人数。如果该岗位一次性招聘数量众多,比如“储备干部”岗位动辄招聘几十人,则也有可能有水分.

一、安全注意事项 

1、信息的安全。应该尽量通过正规途径(如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勤工助学中心)获取信息。尽量选择信誉佳的公司应征;对于那些并不熟悉或没听说过的小公司,应征前先经过多重途径求证是否有此公司。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联系在那个公司工作的师长询问相关情况以确保信息安全。

2、 求职面谈要注意安全。切记清楚告诉家人、亲友或同学师长求职面谈的时间和地点;初次面试尽量不饮用对方提供的点心或饮料;到非知名公司面试时,注意面试场地的外观与对外通道;注意观察面试者之言行举止,如其闪烁其词、言行暧昧,应立即离开;如需缴交证件,只能交影印本并注明用途而不应给原件;求职面谈时,最好有友人相伴。

3、日常工作时的安全。上班时,衣著,态度,言行均应谨慎;不轻言允诺非公务以外的不当要求;刚到新公司应先熟悉环境,谨慎处理陌生同事的邀约;注意公司营运情形,是否仅为空壳公司或别有意图;如需缴交大笔金钱或保证金者,应慎防。

4、 加强个人信息的保密。不要将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提供给招聘单位,一般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即可,至于固定电话,可以提供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的办公电话,最好不要提供宿舍或者家庭电话;接到陌生人的电话,不要轻信其提供就业机会等的花言巧语,应拨打114对该公司进行核实,或者与老师同学一起分析商量;对于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慎重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过于详实的个人信息;不要采取“天女散花”的求职方式,对自己不信任的、不规范的公司不要随便递简历。

二、毕业生安全建议 

1、毕业生应尽量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提供的需求信息和校内召开的招聘会、驻济高校校园招聘、就业信息网提供的就业信息等作为求职主渠道。

2、网上求职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需求信息要注意甄别真假,投递简历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核实,也可以直接与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联系核实。

3、毕业生自己获取的就业、实习信息请不要随意在网上公布,最好直接提供给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经核实后再公布。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4、 毕业生参加各地举办的就业洽谈会、人才交流会,要遵守会场纪律,注意人身安全。凡会场安全条件差,秩序混乱,拥挤不堪宁可推迟入场或不参加,也不能进入混乱场合。洽谈要在会场设立的办公位置进行,如遇在会场外,以用人单位名义邀请毕业生去其它地方洽谈时要谨慎对待,一定要弄清对方的真实身份,否则切勿前往。特别是女同学不可单独前往其所指定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场所,要结伴而行或由家长陪同,不能答应“非常”面试、“非常”检查等。洽谈结束若无把握,不可轻率签定协议。办完手续应及时返校上课,且不可四处游览,耽误学业。

5、要谨慎面对许诺优厚工作条件的招聘,对声言要出钱疏通,或直接向毕业生索取钱财许诺找关系安排工作等情况,要设法拒绝,以防上当受骗。

6、毕业生进行就业洽谈时,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其它费用时,不要答应交款。

7、参加洽谈会的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好自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和各类证件,不可交给陌生人看管。也不可轻易将自荐书等书面材料交给他人。

8、 与用人单位鉴定合同时,毕业生一定要搞清楚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的概念,从而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就业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确定工作意向,但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单位可不为毕业生交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内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已在一个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且工作岗位没有变化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不用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是指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一年见习期制度,工作满一年后,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9、在联系工作的过程中,你们将直接面对社会,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求职顺利时头脑不要发热,求职受挫时不能灰心丧气,特别是遇到各种不满意、不公平,甚至令人气愤的事情,更要冷静对待,绝不可意气用事,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10、 毕业生到外地求职、实习或参加招聘会,必须先向学校(院)老师请假,并登记去向、外出时间和具体的联络方式。到用人单位实习的,应尽量让用人单位出具实习接受函或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学校(院)核准同意后方可到用人单位实习,实习学生须定期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11、离校外出最好结伴而行,相互照应。带好身份证、学生证。途中要切实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大宗钱款最好分别存放在身上几个内衣兜里或分散到几个人保管。

12、 在旅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依靠乘警、军人和见义勇为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水果刀、铁器、木棒、酒瓶等物品同歹徒斗争或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协助抓获罪犯,为民除害。

13、女生如遇歹徒性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14、 路途乘坐交通工具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在途中交友,不要把自己的详细情况告诉陌生人,也不能将行李物品交给陌生人看管。在自己一人,无同学或朋友看管自己行李物品的情况下,不要接受他人帮助搬运行李下车,也不要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品、饮料等。谨防陌生人以介绍工作、介绍对象、交朋友等为名,诈骗钱物或伤害人身。在列车上过夜的同学,最好准备一把链条锁或钢锁,将行李锁在行李架上或其它固定位置。

15、乘坐汽车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宁可推迟行程,也不要乘坐超员、超载或车况不好的车辆。乘坐火车刚上车时,不要将手袋、手机等物品随意搁放,忙着往行李架上、座位下面放东西。谨防他人顺手牵羊,盗走东西,也不能在沿途各站停车时将车窗打开,以防车下坏人拎走车内物品。一旦在路途遇到财产物品被盗或发生不安全事故,要及时向乘务员报告,可用 有效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争取其它乘客的支持帮助,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挽回损失。

16、乘车时一定要乘坐正式营运单位的车辆,并妥善保存乘车凭证(车票),下车时要提前清点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并记着该车的车牌号,驾驶员的胸牌号以及所属单位,以备急用。

17、 毕业生联系工作要通过正当渠道,到用人单位的正式场所公开进行,不得贸然接受陌生人介绍工作跟其前往。不可参加任何形式的违法(如传销之类)活动。特别要 警惕各种各样、改头换面的传销团伙拉其入伙,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其他同学误入传销团伙,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如自己也误入传销团伙,要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求助,设法及时脱身。

18、传销组织经常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知名企业或单位的名义高薪招聘毕业生,或要求通过网上投递简历等方式套取毕业生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然后主动与毕业生联系,以要求面试或到单位实习为由,将毕业生骗至外地,没收证件,限制自由,强迫、诱骗毕业生加入非法传销组织。

19、传销组织也会利用少数大学生梦想一夜暴富、急于求成的思想,鼓吹所谓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财富几何倍增、高额回报来诱骗和控制大学生。

20、传销组织还会利用大学生社会阅历浅,拉拢、蒙骗上当。传销中有儿子骗父亲,哥哥骗妹妹,老乡骗老乡,但大学生更多的是被“同学”、“好友”欺骗落入传销陷阱。

21、 近期,传销和变相传销又有新动向,表现形式呈多样化趋势,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既有人们熟知的发展人际网络传销商品的形式,又有只交入门费发展人头不传销商品的“金字塔诈骗”形式。还有的以互联网为载体,在网民中发展人际网络从事非法传销诈骗活动。同学们要提高辨别真伪和防诱骗的能力,一旦发现非法传销活 动,立即向学校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2、骗子招聘公司一般有三个特点,一是不提供公司具体地址,以防谨慎的求职者上门查证,对公司要是怀疑,我们可以观察公司有无具体地址,一般骗子公司都不敢留真实地址的;二是提供公司地址,有详细的门牌号码,但是号码是假造的,不过这类情况现在已经比较少见,也容易被求职者发现;三是所提供号码为无需身份注册的移动电话,多为小灵通。现在多数骗子公司开始主动出击,通过浏览求职者在各种招聘网站填写的个人信息,主动打电话找上门,实施诈骗。仔细查看招聘公司网站内容,通过搜索引擎来浏览有关这个公司的一些信息,如果是骗子公司,有类似经历的网友极可能会在网上披露。同时,我们还可以查询公司所在地的114查询台。一般正规的公司都在114有登记,求职者能够轻松查得电话号码所在位置及类型,如果对方留的是小灵通或者大众卡之类号码,就应该提高警惕。我们还可以拨打12315或者在网上咨询12315,即刻就能查到公司是否为合法注册公司;此外,当地一般都开辟了“行政服务在线”,也为同学们提供了一条咨询与投诉的途径。

三、案例预警 

1、利用招聘,诱骗大学生踏入非法“传销”陷阱 

案 例:张某是某高校美术专业的毕业生。一天,张某接到朋友周某从广州打来电话,希望他来公司工作。张某来到广州后,周某让他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并让他要交押金3千元,并承诺如辞职离开公司,押金随时如数退还。张某认为周某与自己是朋友,又有合同和承诺,便拿出3千元交了押金。当天下午,周某就带三人开始岗前“培训”。“培训”主要是讲怎样赚钱,怎样暴富和赚钱要不择手段以及“发展下线、金字塔”理论等等。经过几天“培训”、“洗脑”后,公司让他“上班”,就 是打电话、动员蒙骗认识的、想找工作的人来“工作”。

大学生被非法传销组织所骗受困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大学生自身防范意识薄弱,轻信他人上当受骗;二是对同学、朋友的介绍过于信任,没想到熟人还会骗自己;三是就业压力过大,择业时放松了必要的警惕,轻信以用人单位身份出现的非法传销公司;四是个别学生存在不劳而获的思想,被非法传销组织宣传的高额回报引诱,甘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2、收取保证金,诈骗大学毕业生 

案 例:韩某,大学毕业生,在人才交流市场,经过初步了解,与某家公司达成就业协议。但韩某了解到,进这家公司,每人要收取200元的服装保证金,用于制作工作服,离开公司的时候,200元可以原封退还。1个月后,韩某按照公司的约定来到公司的办公地点参加培训,但却发现,该公司和主管人员早已经人去楼空,才知自己已经上当受骗。据了解,在这起诈骗案中,有150多名求职者上当受骗,其中大多数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

 在就业过程中,像以上类似的诈骗案很多,骗子往往打着招聘的幌子,要么收取“报名费”,要么收取“保证金”、“培训费”,很多大学生为了获得工作的机会,对于明知道是无理的要求,也不敢拒绝。但骗子们往往就抓住了大学生的这种心理,开始行骗。

3、盲目签约,不合理条款上当 

案 例:王某,大学毕业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据其称,他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 但公司要求其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他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他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他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王某违约,索要违约金。王某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

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像王某这种情况的比较普遍,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现实生活中,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4、女大学生求职安全危险增多 

案 例:2004年7月2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女大学生王京(化名)在做家教时遇害身亡。今年23岁的王京,就读于省内某知名大学,几天前到省会某地做家教时被杀害,凶手的作案手段极为残忍。据王京的朋友反映,她是一个文静漂亮的女孩,从小就很优秀,从小学到大学,一直都是班干部。由于过分的轻信他人,该同学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只身去应聘家教,结果遇害。

近年来,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不法侵害的事情层出不穷,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问题要时刻牢记,危险离我们并不遥远,就业机会有无数,但生命只有一次。

5、利用求职者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案 例:毛某,是大学毕业生的家长,日前在家中接到一个长途电话,称其在儿子在车祸中撞伤,正在医院抢救,急需手术费5万元。毛某闻讯立即拨打儿子手机却怎么 也打不通,相信真的出事了。就在此时,一个自称是儿子学校领导的人又打来电话,证实确有其事,并留下一个账号。毛先生连忙筹集了5万元汇过去。几小时后, 毛先生终于打通儿子电话,方知上当受骗。

近期以来,套取并利用求职者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要填写一些表格,其中涉及到很多个人信息,尤其是网上求职,要求填写的内容更是事无巨细,从个人电话号码,到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父母情况一应俱全。许多毕 业生粗心大意,随意填写,结果给骗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6、未签劳动合同,自身利益受损 

案 例: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私企达成工作意向,双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1个月后,王某毕业,并顺利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但该企业始终不愿意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关于工资、劳动期限等条款在《就业协议书》中已有约定,双方没有必要为此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 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王某后悔莫及。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

7、以招聘为名,变相销售商品 

案 例:6月初,郑州某高校的女毕业生小陈到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小陈先学会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 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誉保证金,但未给收据。一周后,小陈发现产品根本卖不掉,而她从一家大型商场得知该产品销售价格不超过100元。

一些公司诱骗大学生上岗,要求大学生交现金作为押金,而后让大学生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多少产品才有提成工资。完不成任务,公司以此克扣大学生的工资、押金。

如果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公司只关注一些简单信息,而对于应聘的大学生是什么学校什么专业毕业、有过哪些工作经验都漠不关心,求职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着收钱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轻易交钱应聘。

8、夸大工作岗位 

案例: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

“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

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9、收取费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案 例: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劳动部门曾多次提醒,求职者找工作时一定要去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要看有无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标准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如果遭遇“黑职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10、考察为名,无偿占用劳动力 

案 例: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 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2、 提交策划案时附上《版权申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最好申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 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11、切莫被“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蒙蔽双眼 

案 例:今年 8 月,轰动上海的南汇女工被困南非事件就是黑心中介惹的祸。受害者之一 方 小姐说,她出国前向中介交了 3.7 万元人民币的“劳务费”,可回来时,厂主只还给她 1.17 万兰特 ( 约合 1.5 万元人民币 ) ,加上警民中心资助的 1000 兰特,总共也只有 1.65 万元人民币,损失了一大半。其他女工的情况也是一样。而在她打工的 8 个月里,只出去过两次,其他时间都在厂里打工。每天早上 7 点起来,一直做到晚上 10 点,几乎天天如此。 方 小姐说:“那里简直就是一个监狱。虽然警民中心一直督促厂主,可这个老板太黑心,总有借口不还我们钱。” 

专 家建议:求职者在应聘工作地点为境外的招聘信息时,避免上当受骗的主要方法有:一是要看中介机构是否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 证》,这些中介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目前上海仅有 24 家中介机构有此资质),并且应出示出境 就业国 劳工部门批准的招用外籍工人的证书文件;二是中介费一般不高于月工资;三是出境就业人员从事劳动合同之外的任何工作都是非法的,因此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动合 同时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 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12、利用“见习”使用廉价劳动力 

  案 例:姜先生,刚于某高校计算机系毕业,近日应聘了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岗位。该岗位的招聘信息中明确表示月薪800元--1500元,且工作性质 为合同制, 姜先生便欣然前往应聘。 姜先生被录用后与单位签订了一份见习协议,在之后的两个月的时间内,该单位每个月均仅支付给他420元的见习补贴, 姜先生察觉到可能其中有所问题,立即到劳动部门进行核实,原来该广告公司并非见习基地,原则上不允许招收见习学员,它仅仅是想利用见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 力。

  专家建议:求职者在应聘“见习”岗位前必须要理解“见习”的真正涵义。所谓 职业见习是指组织学员进入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性见习,以提高其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上岗适应性,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其他任何单位发布所谓“见习”岗位都不合法。同样,这类单位以“合同制”为诱饵,骗取求职者廉价劳动力后,以“见习”推脱则更为恶劣。

  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时要搞清楚“合同”与“见习协议”的区别,不要被用人单位的一面之词所误导。求职者在签订“见习协议”时要留心这家用人单位是不是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如果出现案例中的情况,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反映。

13、招聘信息做广告,莫入中介陷阱 

  案例:某人才信息公司,一周时间内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近千条,均为中介信息,并在每条信息的岗位描述中留下了邮箱和公司自己的网址,要求求职者将个人简历直接发送公司邮箱或登录公司网站应聘。

  求职者方小姐,前不久在网上查询到了该公司的此类招聘信息,记下了该公司的邮箱和网站地址,没有在网上进行应聘,而是将个人简历通过 E-mail 发送到了该公司,公司约见了方小姐,为其推荐了不少岗位,但要求方小姐每个岗位支付一定的介绍费用,并且如果面试成功,要支付给该公司首月工资的 50% 作为中介费用。

  专家建议:求职者切莫被这些中介公司描述的高薪或者高福利待遇所诱惑,这些有问题的招聘信息往往学历要求低,但报酬高,与市场规律不符,但很具有诱惑力。求职者自身也要具有防范意识,对于此类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

14、“试用期陷阱”又添新花样 

  案 例:吴先生,半年前应聘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试用月薪资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经过面试 后吴先生被单位录用,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外进行汽车驾驶员岗位的招聘工作。当吴先生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吴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然还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专 家指出,“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非法的恶意的“试用陷阱”为什么能够屡屡得逞?首先是求职者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一切都 以企业经营者的说法为准,这是很危险的。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 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有的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求职者明确了这些规定,也许就不大好蒙了。

  虽然法律同时规定:求职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求职者如果碰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求助或举报,请求帮助维权。

15、招聘岗位名称模糊名不副实 

  案 例:小方,近日应聘了某广告公司的“储备人员”岗位,由于小方大学里学的是广告设计专业,觉得应该对口,且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价位也颇令他感到满意,小方立即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但在面试的过程中,该公司却不断地对其营销方面的能力进行提问,并向其介绍保险方面的业务。最终,在小方的追问下,该公司才承认其实质是代某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业务员,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也是需要通过业绩提成才能达到的。小方顿感自己白跑了一趟,受到了欺骗。

  专家建议: 防范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看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一些类似商贸公司、广告公司招聘明显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岗位,则大多有假;

  二看岗位的薪资待遇。如果薪资的弹性幅度大,而且对学历要求又低,明显与市场规律不符的,则大多也会“暗藏杀机”;

  三看招聘人数。如果该岗位一次性招聘数量众多,比如“储备干部”岗位动辄招聘几十人,则也有可能有水分.

就业资料填写、就业协议材料填写及毕业生注意事项

1、就业推荐表注意事项

(1)在校期间曾任职务、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会实践情况需发给就业部成员填写(2)自我评价需自主填写(3)院部综合评价需就业部成员填写(4)打印时需打印正反两面在一页纸上

就业推荐表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是由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附有学校书面推荐意见的推荐材料,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但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此表由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1)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对象为国家计划内普通高考招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结业生。  

(2)毕业生应注意妥善保管就业推荐表。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若需联系不同的单位,可使用复印件。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应给最终签约的用人单位。

2、就业协议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 甲方、乙方 基本信息填写完整,无虚假信息,(校毕办、生高毕办要根据信息电话回访的),信息虚假的,认定就业协议无效。特别是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学生姓名和联系电话

(2) 聘用期限 ,需要在毕业3个月之后合同仍然有效的,如果在三个月之前合同就已经到期的,就业协议认定无效。

(3) 因为协议为一式四份的复写件,且交回学校的为第三联,所以在填写的时候提醒单位写清楚(下笔重些),以免第三联看不清楚,除甲乙方基本信息外,其他合同信息不能有描写痕迹

(4) 盖章

甲方位置盖 单位公章 (五角星状)或 人事部章 ,其他部门章无效

乙方位置 学生本人签字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如果单位能够接受档案 则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章(一般为某人才市场,个别大型企业有独立档案管理权的为自己单位公章)

如果单位不能接受档案 则此处不盖章

3.毕业生注意事项

(1)领推荐表和协议书
      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所必须的,每位同学都应持有,定向生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后,方可领取。
     协议书号和推荐表上的协议书号应一一对应,两号不符的协议书视为无效。
     协议书和推荐表每人一套,请同学妥善保管。

(2)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协议书由山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统一印刷。招生就办公室在“双选会”前对应届毕业生统一发放一式三份协议书(含推荐表一份);毕业生就业须由当事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由招就办对协议进行盖章登记。就业协议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招就办各持一份。
      注:每份协议书号码于毕业生姓名相对应,复印件无效;推荐表无教务处出具的更改证明一律不办理更改成绩手续。

签约时注意的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有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签定协议书的同时还要单位附加条款。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后交用人单位,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后生效,再交学校签章备案。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建议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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