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学院在行使职权、进行各项活动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学院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艺术学院委员会印章和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印章,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学院印章应由专人管理,存放办公室专柜,管理人不得将印章自行委托他人代管,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不得给空白信件盖印,因故需临时交接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中国共产党艺术学院委员会印章,须经书记批准;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印章须经院长批准学院各,单位或个人需要加盖学院行政印章者,均需按规定填写《管理学院行政用章登记表》后方可办理。
一、学院文件,如请示、报告、决定、通知等应根据归属,分别经院长或书记批准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并留底存档。
二、各类协议书、合同书、意向书、科研项目申报书、各类报表等须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公章。
三、奖状、荣誉证书类主要包括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需加盖学院印章者,必须经院长、书记批准签字,方可加盖印章。
四、对外实验数据证明、鉴定结果、评阅表,以及本院教职工因公外出须出具的介绍信等须加盖学院印章者,必须按程序,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院长或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章。
五、其他对外证明,包括论文发表证明、邮寄各种材料证明、设备签收证明等均须课题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印章。
六、本院学生的学籍、成绩等证明,必须经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审核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加盖印章。
七、学生对外联系、对外宣传、外出活动等证明必须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公章。
以上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学院印章者,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艺术学院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