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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延续、扩展和深化。为加强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保证实习教学规范、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实习是指以培养职业需求为目的,进行具有岗位培训性质的专业实习。各专业本科生都必须参加毕业实习。

二、毕业实习的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同时,学生通过接触社会,关注行业发展,适应社会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

三、毕业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各系负责本系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四、各系需提前确定一名教师作为本系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二)负责实习实践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包括创建本专业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设置参与形式及实习要求、进行数据跟踪及报表统计、做好工作总结等。

(三)落实实习教学场所,加强实习教学基地管理,做好实习对接,保障实习需求。

(四)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监督实习教学效果和质量。

(五)做好本专业师生的实习教学思想动员工作,进行学生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实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实习安全。

(六)通过实习实践管理平台对本系学生的毕业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定期检查。

五、 各系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时间安排实习活动,不得随意变更。

六、 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系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七、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指导教师须会同有关人员拟订实习计划的实施方案。

(二)召开实习动员会,强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实施计划。

(三)审核学生实习报名、批阅学生实习周(日)志、实习报告、完成实习评价等实习环节。

(四)结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做出的评价,做好实习成绩考评工作。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八、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

九、 实习学生的管理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我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认真向指导教师学习,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根据实习实践管理平台要求,完成平台实习报名、提交实习周(日)志、实习报告、实习评价等实习环节。

(四)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因故请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审批。

(五)注意安全。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因违反安全工作要求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其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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