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修订)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实现我院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
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推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推进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整合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强化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二、课程建设的目标
在所有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以带动学院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全面提升学院课程建设质量。
三、课程建设的层次和标准
各系需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推进课程建设,从总体上将所有本专业课程建设成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三个层次。
(一)合格课程
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课程均应加强建设,达到合格课程标准。合格课程的基本标准是:第一,有规范和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第二,能够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基础课程建设;第三,有1-2名以上的教师授课;第四,课程开设次数不低于1轮。
(二)优质课程
根据各专业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分期分批遴选具有较好建设基础的合格课程重点建设成为优质课程。优质课程的基本标准是:第一,有规范和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第二,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课程建设,教学资料齐全完备,资源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第三,有2-3名以上的教师授课;第四,课程开设次数不低于2轮。
(三)精品课程
在优质课程的基础上,各系需遴选受益面较广、建设基础扎实、教学效果良好的课程,建设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打好基础。精品课程的基本标准是:第一,有规范和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第二,使用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课程,能够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教学优势进行课程设计和课程讲授,教学效果好,师生互动活跃;第三,至少有3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主讲教师授课,并形成教学团队,团队结构合理;第四,课程开设次数不低于3轮。
四、课程建设的组织
具体建设工作由各系和课程负责人负责。
(一)各系职责
1.根据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专业课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网络教学平台课程建设。
3.组织专业课开新课认定。
(二)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
1.每门课程均设置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并对课程的建设质量、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负责。
2.课程负责人应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之一。合格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近两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1轮;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且长期从事与课程相关的研究工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
3.课程负责人一般不予更换,确实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学院确定新的负责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课程建设的内容与要求
(一) 课程教学大纲建设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用(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是课程的质量标准,对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教学内容、学时分配、教学要求、成绩考核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1.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备课、编写教学日历及教案。
2.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编写要求按照《艺术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执行。
(二) 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1.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各课程要组建一支人员稳定,熟悉社会需求,专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课程教学团队。
2.教学团队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3.教学团队积极推动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同时聘请相关产业领域的优秀专家、资深人员兼职授课并参与教学团队,形成交流培训、合作讲学、兼职任教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成长机制。
4.教学团队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三) 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1.准确定位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合理设计课程教学内容。
2.坚持立德树人,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
3.挖掘课程中的创新创业元素,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4.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科学设计和及时更新课程内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
5.促进教学与科研互动,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和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内容。
6.处理好单门课程和课程群的关系,加强相关课程的整合,减少课程内容的重复,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
7.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英语水平,鼓励开设全英文课程和双语课程,提高学生的国际化水平。
(四)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1.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合理进行教学设计,注重因材施教。
2.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推进启发式、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3.依托信息技术,探索开展线上教学和线下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完善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五) 网络教学平台课程建设
1.依托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丰富的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相关的课程录像、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
2.积极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课程教学,为学生提供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加强师生互动,充分发挥网络课程的辅教辅学功能,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
(六)课程教材建设
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教材择优选用。
2.与教材相配套、反映不同学派学术思想和体现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的教学参考书、教学指导书、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丰富。
3.鼓励出版高水平的规划教材及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指导书和习题集,积极推进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课件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材建设。
(七) 实践教学建设
1.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践和独立实践,独立实践课由基础实践、专业实践、思政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组成。
2.认真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改革创新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方法,根据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安排课程实践活动。
3.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创建具有模拟仿真的实践教学环境和设施。
4.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八)课程考核改革
1.制定科学、规范的课程考核办法,积极开展过程考试改革,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2.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学习目标不同,可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
3.考试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在考核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应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加强试题库、试卷库建设,积极推进教考分离。
六、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一)立项与验收
1.立项。课程在教师申请、各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报学校评审遴选立项。
2. 验收。课程建设期满,学校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立项课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建设,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的,按不合格项目处理,学校追回资助经费。
(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设与自主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进行评选,对于综合评价较高,建设水平达到《山东财经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审与认定指导标准》的课程认定为“山东财经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三) 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
1.学校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实验教学软件开发引进、题库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研究与应用等方面。
2.课程建设经费开支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由课程负责人签字,财务处负责报销与核算。
3.课程建设经费根据课程建设和评估验收情况,分两期拨付。第一期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第二期经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经费。分配比例如下:第一期建设费50%;第二期建设费50%。
4.自主建设课程认定为“山东财经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给予与立项课程同等的经费资助。
七、开课管理
(一)新开课
1.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讲授学校已开出过的课程。
2.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新开课教师应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应对所开课程及相关知识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3)新开课教师应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根据课程大纲写出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三周内完成。
(4)新开课教师应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试讲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应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组成人员应包括系(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至少1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2.新开课的审核办法
(1)新开课教师于排课前向本系提交《山东财经大学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和课程讲稿,各系严格按照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和组织试讲,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并存档。
(2)各系对审核通过的教师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二) 开新课
1.开新课是指任课教师讲授学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2.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开新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应对所开课程及相关知识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2)开新课教师必须系统讲授过一门必修课,且教学效果良好。
(3)教师开新课前应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根据《山东财经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修订)》制订出教学大纲,写出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三周内完成。应注意开新课内容与专业课程体系中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
(4)开新课教师应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试讲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应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组成人员应包括学院、系(教研室)负责人和至少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3.开新课的审核办法
(1)开新课教师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教学大纲和课程讲稿等,学院严格按照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和组织试讲,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
(2)学院组织专家对新课进行认定,报教务处备案。通识课程经学院审核,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3)审核认定通过的课程可列入培养方案,各系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三)新开课、开新课的质量监控
学院督导、各系应在教学检查、听课等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加强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